各缴存单位: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购房支取业务的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购房支取管理流程,现对东风公司职工购买本市新房需提供的资料提出如下明确要求,请各缴存单位在初审时,按照要求进行审核办理。
一、职工应提供开发商从市房管局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下载的购房合同,购房合同上应注明日期,并加盖开发商合同专用章及法人章。
二、职工提供的首付款发票应是机开的无碳复写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并加盖开发商财务专用章。
三、职工提供的提取审批表中,售房单位盖章处应加盖开发商单位公章。
四、职工在办理审批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如需支取配偶公积金的,还需出示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
上述职工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要求后,由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会计在支取审批表上签字,然后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特此通知。